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6-01 点击次数: 次
禁止奢侈浪费制度
1、禁止在安排节日期间活动中,讲排场、奢侈浪费。
2、禁止以各种名目用公款宴请、大吃大喝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3、禁止以各种名目用公款向上级机关、领导干部赠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。
4、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、职权的影响接受辖区单位及个人的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券(卡)等。
5、禁止党员干部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。
6、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、职权影响,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。
7、禁止设立乱摊派、乱收费等。
8、禁止年底、节假日突击花钱,违反规定乱发钱物和各种代币购物券(卡)等。
9、禁止违规开设银行帐户和私设小金库。